女孩訂婚換彩禮錢【法官調解后退還部分彩禮和金飾】

撫州法院網訊 定婚四個月后因感情不合解除婚約,男方起訴女方返還彩禮。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的案件,經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,雙方當事人終達成一致意見。
2018年農歷十一月底,經人介紹顏某與曾某相識談婚。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,雙方于2019年4月16日解除了婚約關系。談婚期間顏某共給付了曾某及其父母禮金等各項錢款共計107620元,并為曾某購買金手鐲、金戒指(價值19519元)。因婚約關系解除后,顏某與曾某因彩禮返還事宜多次進行了協商,但未能就返還數額達成一致意見,顏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在詳細了解雙方情況后,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調解,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解,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協議,曾某及其父母同意返還顏某婚約財產65000元和金手鐲、金戒指等物,雙方好聚好散。